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4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 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24 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和冬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268 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24 年清明节和肉孜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清明节:4 月 4 日至 6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4 月 7日(星期日)上班。
(二)肉孜节:4 月 10 日是肉孜节,放假 1 天。
4 月 7 日(星期日)执行星期五课表,如涉及单、双周的课程按照双周课表执行,教学进度依次顺延。
二、有关工作安排
1.各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2.学工部门牵头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统筹各学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后勤处、信息管理中心妥善做好水、电、餐饮、信息系统等保障工作。保卫部门加强重点部位巡查。假期期间,公交车按照周末快线车班次运行。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8 日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智慧新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