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岗位实践和育人功能,根据《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3〕25 号)规定,现开展 2023-2024 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复核和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岗位复核和调整
(一)复核范围
2023-2024 学年秋季学期已申报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
(二)复核内容
1.已录用学生中是否存在因新学期实习、课程安排等原因申请退岗导致岗位空缺的;
2.在原有设立岗位数量基础上,是否需要增加岗位的。
注:如无两种以上情况,默认按照秋季学期申报岗位数量和录用学生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三)调整流程
1.如有岗位空缺,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退岗学生/用人单位填写《退岗申请表》(附件 2)--依次提交相关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登记、提交《空岗数量和招聘需求表》(附件 3)至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发布、统一招聘。
被用人单位辞退(不含主动申请退岗)的学生将纳入勤工助学工作黑名单,在校期间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如需增加岗位,按照本通知中“岗位申报”相关流程和要求办理。
二、岗位申报
(一)岗位类别
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临时岗位由用人单位在工作任务开展前一周单独提出申请。本次设置的为固定岗位,时间为 2023-2024 学年春季学期。
(二)设岗原则
本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以行政助理岗和公共服务岗为主。岗位设置以处(部、室)、学院为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和“按需设岗,分工明确”的原则,确保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申报流程
1.请有设岗需求的单位严格按照《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填写《新疆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 1),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 1628612768@qq.com,并将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岗位申报材
料,初步核定各部门岗位名称和数量,报学校批准后,将岗位设置核定情况予以公布,并面向全校学生发布招聘通知。
3.岗位一经批准确立,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要遵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有岗位专长者优先、学有余力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如无特殊要求,应优先选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岗位及人员一旦确定,原则上一个设岗周期内不做变更。中途调换或增减必须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禁止私下变动。
三、岗位管理和酬金发放
按照《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送时间
2024 年 3 月 29 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勤工助学工作是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帮扶助困、励志成才的特殊属性,各单位应加强对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帮助学生强化实践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二)设岗单位应主动关心关爱勤工助学学生,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审批、管理、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及时处理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四)请各用工单位负责老师实名加入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微信群,后期如有工作通知或疑问建议等,均可在群中及时沟通交流。
如有其它不明之处,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咨询。
电话:2110131
地址:综合楼 B 段 120 室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2.新疆医科大学勤工助学校内岗位退岗申请表
3.空岗数量和招聘需求表
学生处
2024 年 3 月 27 日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智慧新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