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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学校教室资源,有序规范使用和管理教室,营造和谐、文明、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一条 教室使用应优先保证课内教学,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每学期教学任务和学生人数,对学院使用教室进行统筹分配,充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在保证教学、考试、自习及主题班会等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教师休息室供教师课间休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借用教室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事由和时间使用,各部门或教职工需用教室者,须至少提前两天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使用,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第三条 各学院、部、处举行大型考试,举办培训班、讲座、报告会、各类比赛等活动,须提前两周向教务处提交借用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由借用单位负责教室卫生的打扫。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擅自占用教室。教学楼及教室严禁用于对正常教学有影响的歌舞类排练、比赛、聚会及其他娱乐活动;严禁用于由校外单位、团体、个人赞助或举办的商业性等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 教室管理责任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所有教室的统筹使用、服务保障及日常管理工作,持续改善配套设施条件,创造优质育人环境。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监督指导教学楼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安保人员做好教学楼值班值守及监督巡查。

第七条 后勤处负责教学楼公共区域和公共教室的卫生,以及教学楼和教室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第八条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教学楼和教室校园网络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标准化考场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联系相关建设单位维护维修。

第九条 团委负责雪莲山校区教学楼大屏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负责所属班级使用教室卫生、安全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营造舒适环境。引导师生加强用电、防火、防盗、网络、教学设备软硬件使用等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范,发现教学楼内安全隐患及时反馈。师生爱护教学楼内一切公物,严禁挪用、盗用或擅自调换公共设施设备,严禁遮挡、挪动摄像头,不得擅自将课桌课椅等公共设施设备搬离教学楼,人为损坏应按损坏程度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一条 各班级负责所使用教室的日常打扫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使用安全。须保持教室干净整洁和垃圾的日清,桌椅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规范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离开教室须关闭设备、关闭电源、关好门窗。教学楼及教室内除放置书籍、水杯和学习用品等外,不得存放与学习无关的任何物品及贵重物品,避免丢失。在学校组织各类考试前,学生应将考场相关教室内所有区域打扫干净,将所有个人物品带离教学楼。

第三章 教室文明管理

第十二条 师生进入教学楼应遵守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注重仪表,衣着大方,禁止穿着奇装异服进入教学楼;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不做有损师生形象的行为;禁止在楼内高声喧哗,影响教学秩序;进出教学楼应随手关闭各楼层防火门、教学楼侧门等,保证教学楼防火及防冻安全。

第十三条 遵守教室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壁、门窗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刻乱画;严禁踩踏桌椅。原则上不得在教室内吃食物,有特殊情况或经批准在教室内举办活动的除外;禁止在教学楼内吸烟;注意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团委、信息管理中心、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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