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二班主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实学生工作队伍 力量,进一步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持续加强和 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 队伍建设规定》《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 意见》及《新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个班级在配备第一班主任的基础上,可再配备一 名第二班主任,充分发挥其在学生思想引领、专业引导、生活指 导等方面的育人作用。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负责人、未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原则上担任一个班级的第 二班主任,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管理干部、临床医务工作者担任第 二班主任,临床医务工作者担任第二班主任(班导师)的,在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时等同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三条 第二班主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工部对第二 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学院具体负责第二班主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聘要求
第四条 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真心关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三)专业教师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专业指导能力;
(四)管理干部应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表达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做到言传身教和率先垂范;
(五)临床医务工作者应具有丰富扎实的临床实践工作经验 和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了解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能处理好临床医务工作和第二班主任工作的关系。
第五条 选聘程序
(一)通知遴选:学院制定第二班主任选聘计划并发布通知, 有选聘缺口的学院可面向全校、各附属医院发布选聘通知,做好第二班主任人选的初步遴选工作;
(二)班级安排:学院确定第二班主任人选,做好第二班主 任与班级匹配工作,并在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期后将最终结果报送学工部备案;
(三)聘任上岗:学院负责第二班主任聘任及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第二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主动联系学生,关心学生思想进步、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问题;
(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养成良好的学习 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积极参与读书工程,开展 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等,培育医学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三)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为学生提供就业 指导服务、职业生涯规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辅导,倡导学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四)主动联系班级、联系学生,及时回应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困惑或意见建议;
(五)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其他工作。
第七条 工作任务
(一)每学期开学初第一个月内,需进班级开展 1 次学业指导或职业规划的专题讲座;
(二)每学期组织 2 次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
(三)每学期参与 2 次“一站式 ”学生社区建设活动;
(四)与班级至少 4 名关心关爱学生联系交友,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 ”活动;
(五)第二班主任是中共党员的教师或干部,需参与指导班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六)协助配合第一班主任做好其他班级建设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第二班主任聘期原则上应为一至两年,聘任期满后, 根据师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可连续聘任。若因客观原因无法 继续担任第二班主任的,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作出调整意见并报学工部。
第九条 第二班主任工作不单独计发岗位津贴,工作经历可 作为评优选先、年度考核、二次绩效分配、干部评价的重要参考。 临床医务工作者担任第二班主任的,在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时等同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十条 第二班主任的考核由学院具体负责,需制定第二班 主任考核细则,运用好考核结果,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第二班主 任,要进行大力宣传,选树先进典型,结合学院实际适时予以评优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