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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 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公开招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3〕25 号)和《关于调整、申报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新医大学发〔2024〕4 号)规定和流程要求,经用人单位申报、学生处复核、学校审批,春季学期共调整、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51个,现面向全体本专科学生公开招聘,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一人一岗制。

二、招聘范围

凡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优先考虑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政治素质高,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或入团申请书;

3.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积极上进,能合理分配学业和课余时间;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合格;

6.身体健康,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岗位具体招聘数量、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安排参加勤工助学岗位:

1.日常行为表现不佳,有违纪违规行为且在影响期内的;

2.留降级、跟班试读、学业预警或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的;

3.被用人单位辞退列入勤工助学黑名单的学生;

4.其他不适宜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

四、酬金标准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酬金标准为 15 元/小时,以实际产生工时计算发放,最高不超过 600 元/月。

五、招聘流程

(一)学生申请

登录https://jinshuju.net/f/GSvUx9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 年4 月3日20:00至6日20: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核

1.学院初核。学生处将学生报名名单推送至学院,学院对学生学业成绩、违纪、学籍异动等情况进行初核后,将同意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名单(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反馈至学生处;

2.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对学院反馈名单进行复核,无误后将最终面试名单推送至各设岗单位。

(三)设岗单位面试

各设岗单位按照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结合工作岗位要求、学生个人意愿和条件等自行组织面试和选拔(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并将初步确定录用学生名单于4月12日前报学生处。

注:录用学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不得低于80%。如未达到该录用比例,用工部门需说明原因并提交情况说明(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至学生处备案。

(四)学校公示

学生处汇总、复核各部门拟录用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生正式上岗。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春艳   联系电话:2110131

附件: 2023-2024 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                                

2024年4月2日



附件: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智慧新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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