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莲山校区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六条“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0:30熄灯”的规定,请各位同学自觉在0点之前返回公寓,在熄灯之前完成洗漱,0:30自觉熄灯,低声轻语,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共同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
各宿舍舍长负责,同学间互相监督提醒,督促同学在规定时间里自觉熄灯;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等群体的作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各公寓学工值班老师、宿管人员0:30后,对未熄灯的宿舍进行提醒。对不配合管理的同学,请及时告知本公寓的值班老师和宿管人员,以便及时解决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24年3月8日